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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气体检测仪规程

发布时间: 2017-03-08  点击次数: 1537次

  1 目的与适用范围

 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仪设施的管理,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,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,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。

  2 职责

  2.1EHS部负责可燃气体检测仪设施的维护管理;

  2.2生产部门电器仪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检测仪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;

  2.3EHS部每年有资质的单位对可燃气体检测仪设施等进行检测,每月对其进行1次试验;

  2.4生产部门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检测仪的性能、会操作使用。

  3 总体要求

  3.1在线的检测仪完好率应达到95%以上。

  3.2凡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,存在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,必须按照“三同时”的原则配备检测仪。

  3.3检测仪设置的地点、数量、方式,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。

  4 选择检测仪应满足以下要求:

  4.1功能、结构、性能和质量符合家法定要求。

  4.2取得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。

  4.3取得家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,并达到安装现

  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。

  4.4技术,质量稳定,反应灵敏,便于维修,保证备品备件供应。

  4.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,受温度、湿度影响小。

  4.6符合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。

  5 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:

  5.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的密度。

  5.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。

  5.3雨水及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。

  5.4便于维修和校验。

  6 检测仪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。

  7 在检测仪使用和管理中,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,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
  8 本规定由EHS负责解释